文/胜纶法律事务所
【注意项目】
劳基法本身并无赋予劳工要求加薪的权利。不过,如果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有规定:劳工若达特定条件,雇主就必须要加薪(且无裁量空间),那劳工就可以依相关规定要求加薪。
一般劳雇关係当中,薪资常常是劳工最关注的劳动条件内容。如果有机会可以加薪,那么大多数的劳工一定也乐见于此。那么,劳工在法律上是否有权利可以要求雇主加薪呢?
首先,劳基法第21条第1项规定: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。依此规定,薪资数额是劳雇双方议定后达成共识的结果,因此,即便劳工提出加薪的要求,但雇主如果不同意,最终也不会达成共识而成为双方议定的工资。
然而,在有些状况之下,劳工还是有机会可享有要求加薪的权利,例如:劳动契约或工作规章中明确规定:当劳工具备特定条件(例如职务达到特定职级、或是取得某种特殊专长),雇主将加发对应之薪资。于此种情形,符合条件的劳工,就可以依据上开契约或规章内容要求雇主加薪,此时雇主即负有加薪之义务,因为这实际上是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中所规定之雇主义务。
不过,上开情形还必须要注意:规章中是否保留雇主对于加薪之裁量权,例如:有些规章固然会规定员工具备特定条件可享有之薪资,但同时也会注明“实际调薪与否仍须依劳工工作成果办理”、“加薪与否须个案签呈”等文字,此时,劳工纵使具备特定条件,也不必然就取得要求调薪的权利,因为加薪与否尚需由雇主视员工工作表现个案审核,加薪与否是雇主的裁量权而非义务(例如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劳上易字第96号民事判决、台湾高等法院108年度劳上字第70号民事判决参照)。
结论综上,劳工可否单方要求雇主调薪,劳基法本身并无赋予相关权利。既然法律没有明文,就必须进一步探讨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中有无相关规定:如果有规定达特定条件雇主就必须要加薪,那劳工就可以执此要求加薪;反之,如果是规定雇主就加薪与否具有裁量权,雇主就不负有加薪之义务,劳工恐怕也没办法单方请求加薪。
(原文标题:劳工在法律上可以要求雇主加薪吗?)